感謝大家參與2010「友善建築」標誌徵選活動,
目前活動已截止收件,也因為大家熱烈響應,報名徵件數量高達547件,
主辦單位特別要感謝各界人士的用心參與及推廣,
讓「友善建築、暢行無阻」的重要精神傳遞至社會的每個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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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選資格:
無論國內外機關團體、學校、公司或個人,對本活動有興趣者
皆歡迎踴躍投稿。

徵件時間:
即日起開始收件,至99年7月15日截止。(郵戳為憑)

獎勵辦法:
- 標誌徵選獎金
- 第一名1位,頒發獎金新台幣拾萬元整暨獎牌乙面。
- 第二名1位,頒發獎金新台幣伍萬元整暨獎牌乙面。
- 第三名1位,頒發獎金新台幣參萬元整暨獎牌乙面。
- 第四名1位,頒發獎金新台幣貳萬元整暨獎牌乙面。
- 第五名1位,頒發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暨獎牌乙面。
- 佳作 5 位 , 頒發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整暨獎狀乙張。
- 網路票選獎勵
- 人氣獎1位,頒發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 投票獎10位,頒發禮卷壹千元整
。
(以上獎項將按財政部規定扣稅)
- 頒 獎:評選結果揭曉後,由主辦單位擇日舉辦頒獎典禮,公開表揚。

徵選辦法:
- 設計主題:強調友善建築中對無障礙環境的理念,強調安全、便利、友善
的概念存在。
- 設計應用:海報、DM,獎章。
- 作品規格:
- 彩色版本一式(12cm×12cm)
- 彩色及黑白版本縮小圖各一式(5cm×5cm範圍內)。
- 印刷標準色(CMYK)色彩標示。
- 參賽作品請一律以通用之向量繪圖軟體 (Illustrator、Coreldraw...等)繪製徵件作品。
- 評選項目:
- 精神詮釋(30%)
- 創意表現(30%)
- 應用設計(20%)
- 色彩搭配(20%)

投稿方式:
- 每件參賽作品須附上電腦檔案一同提交,請將作品連同報 名資料電子檔案燒錄成唯讀光碟,並於光碟上註明2010「友善建築標誌」設計徵選投稿、創作人姓名、聯絡電話, 郵寄至「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綜合規劃組」收。郵寄者以寄件信封郵戳為憑,親自送達者以收文章為憑(需於當天 17:00前送達本所,地址:23143台北縣新店市北新路3段200號13樓。電話:02-89127890轉329洽詢林先生)。
- 寄送作品時,請投稿者確認光碟檔案無誤可讀取並且妥善包裝,作品光碟若因運送過程造成損傷,主辦單位本所及承辦單位不負作品維修之責,以致於影響比賽權利,應徵者不得有異議。
- 投稿者請逕行撥打活動專線,向徵選小組確認作品是否寄達(電話:02-89127890分機329洽詢林先生)。
- 投稿應繳交資料:
- 書面文件:(完整報名檢章下載連結)
- 報名表(報名表下載連結)
- 標誌設計作品表。(設計作品表下載連結)
- 著作權轉讓同意書。(設計作品表下載連結)
- 作品檔案:
- 標誌JPG檔。(CMYK全彩,解析度 300dpi以上。)
- 標誌作品與可編輯使用向量繪圖軟體格式檔案(ai、cdr、pdf...等)之電子檔。
- 所有應徵作品均不退件,未入選者亦不另行通知,應徵者請自留底稿。

參選注意事項:
- 參賽作品必須未曾發表、出版或未曾得獎之作品,且不得 有抄襲之情事。若有抄襲不實者,如遭受檢舉或產生糾紛 爭議,經查證屬實,除參賽者自負法律責任外,本所得逕 予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
- 參賽人報名時應先於著作權同意書上簽名同意其參選作品於獲獎後,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並將其本人之著作財產權全部讓與本所,必要時,本所對獲獎作品保有修改 權,否則同意由本所取消得獎資格。入選作品於頒獎前,著作人應與本所依著作權法規定訂立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未依上述規定放棄行使其著作人格權及將其著作財產權全部讓與本所者,取消得獎資格。
- 獲獎作品本所有研究、攝影、宣傳、網頁製作、展覽、出版以及出版品販售等權利(包括但不限),著作人不得異議。
- 為配合宣傳,參賽作品得以公開發表刊登,獲獎者有出席頒獎典禮及接受媒體採訪之義務。
- 作品如有抄襲臨摹他人或有妨害他人著作權者,除自負其法律責任外,一經查覺,即公布取消獲獎資格,將追回所領獎狀、獎金。
- 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同意本徵選活動各項內容及規定, 若有未盡事宜,本所保有活動變更之權利。
- 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活動專線02-89127890分機329洽詢林先生。

中獎稅金注意事項:
- 依稅法規定,中獎價值超過13,333元以上,需預先繳交 15%機會中獎稅(外籍人士須繳交 20%)。
- 依稅法規定,中獎贈品或獎金都算所得稅,全年所中獎的獎品價值超過市價 1,000元,年度報稅時必須計入個人所得,故中獎人於領獎後、所得稅徵收前會收到贈獎單位所發出的扣繳憑證。
- 機會中獎稅雖已預先扣繳,但在申報所得稅時仍需計入計算。 情況如下:
1,000 元以下 |
超過 1,000 元至 13,333 元 |
13,333 元以上 |
不需繳納 |
不需預先繳 |
需預先繳納機會中獎稅 |
不需申報 |
需申報所得稅 |
需申報所得稅 |
- 全年獎品價值總和1,000元以上者,必須計入年度所得稅計算,可能造成所得稅之稅率增加。
- 應繳所得稅= (全年所得淨額總額×稅率)–累進差額–預繳的機會中獎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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